标的名称
河北邯郸仓库6390.86吨抵债新铝模板
项目编号
LJ-W-2024-004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河北邯郸仓库6390.86吨抵债新铝模板 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贵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6日和10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下达执行裁定书《(2021)辽01执1731号》《(2021)辽01执1734号之二》,将被执行人重庆满前实业有限公司存放于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经济开发区嘉寓科技产业园北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的新铝模板裁定给转让方。
2023年7月,转让方对邢台物资进行了解库转运工作,实际转运数量为12590.86吨,转运到转让方租赁的河北京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内,本次处置标的为其中的6390.86吨新铝模板。
重大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不允许受让方对物资拆箱、拆包、清理、除灰及重新打包等,标的物均以现状交付。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拍卖物资出库协议》(详见附件)。结合仓库的实际出库情况,转让方会给予受让方合理的免费转运期。此期间的仓储、看护、监督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标的,并自行详细查阅、核实标的档案及其有关资料,确认标的实物和登记手续状况。标的实地勘察开放时间拟为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以实际通知日期为准),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新马头镇经济开发区腾飞路南段东侧,联系人:李嘉洪,联系方式:13384265220。
3、标的按实物及权属现状挂牌转让,公告及文件中的记载标的数量、用途和性质等是以现有相关资料确定,仅供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数量、用途和性质等不符时,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挂牌的成交价格。
4、物资最终出库形态以现场看货为准,交付重量以出库过磅为准,成交价款多退少补。转让方不对标的物规格、制作工艺、质量、其他金属及水泥含量等方面作任何保证,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竞买风险,谨慎参拍。
5、在全部物资的交付过程中,所涉及的但不限于装车、过磅及运输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负担。
6、出库须采用仓库人工装车,须提前了解仓库工作时间和装车费用等相关事项。
7、竞买成功后受让方应及时提取、转运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在合理期限内因受让方原因未提取完毕标的物,受让方应按照《拍卖物资出库协议》支付超过合理期限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占用、仓储、看护、监督等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相关违约责任。
8、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委托人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委托人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
9、意向受让方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数量、用途、性质、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登记和竞买。一旦参与登记和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本次标的物瑕疵全部知晓并自愿承受全部责任。
10、标的物评估报告及图片等均仅供参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24日
资产评估值
10670.1799万元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辽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28号111-3
法定代表人
王鲁非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价格
(含税)
将挂牌公告截止日长江有色金属网的每日铝锭价格(以下简称长江铝价)的折扣价(新铝模板不低于88折)与评估报告的评估单价(元/吨)比较,孰高者作为单价,乘以对应吨数,该总价作为起拍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不晚于公告截止日上午11:30提交受让申请,审核通过后须按时向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 3100 万元保证金,确认受让主体资格以公告截止日下午15:00前保证金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如因原受让方违约导致重新挂拍,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挂拍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交易服务费,由原受让方承担。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拍卖物资出库协议》。在全部物资交割完毕并结算最终款项后,转让方将为受让方开具发票。
2、 首个挂牌期限为 7 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原路径无息返还。
3、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拍底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受让方未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⑤受让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
4、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资产有关情况,包括已披露和未披露的瑕疵,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5、 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将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6、 如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价结束后需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若在补登公告期内仍只有此一家意向受让方时,补登公告期满后按有效报价确认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进入竞价程序。
受让方资格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1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截止日下午15:00时前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电汇(打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四、挂牌信息
首个挂牌公告期
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
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最终受让方,单笔竞价幅度为10万及10万的整数倍数。
竞价时间为2024年7月3日,多次报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为7:00-9: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9:00,限时竞价时长180秒。
首个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时间,但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0个周期。
五、联系人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15004067907、13940342269
电子邮箱:liulu@lneec.com、wuhaibo@lneec.com
辽宁资产管理公司
联 系 人:李嘉洪
联系电话:13384265220
电子邮箱:2710935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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