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辽宁省生产资料总公司等711户债权资产
所在地:辽宁省内沈阳和大连等地区 债权总额:451,289.11 万元(截至2021年5月11日)。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省生产资料总公司等711户债权进行营销,711户债权资产对应债权总额451,289.11 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30,628.82万元,利息320,660.29 万元。利息计算至基准日2021年5月11日,基准日后利息按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的约定另行计算。具体债权资产的名称、种类、所在地、标的金额、数量、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详见附表(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并以债权处置基准日确认为准。 重点户资产亮点:1.沈阳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债权资产已诉且处于执行阶段,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1065.4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沈阳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沈阳鹏达商贸总公司债权资产已诉且处于执行阶段,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1052万元及利息,沈阳鹏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沈阳经济技术联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已诉且处于执行阶段,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905万元及利息,沈阳市纺织技术协作开发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沈阳正大电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已诉且处于执行阶段,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455万元及利息,沈阳南洋大厦承担连带责任。
5.东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已诉且处于执行阶段,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415.93万元及利息,沈阳产权交易中心对135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沈阳埃默药业有限公司对29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单户或组包处置,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产权交易所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月2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327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